申请贷款无门赔了几十万首付,李桂玲抱着一叠资料感到非常难过。
目前,购房者仍在盼望国家今年10月22日出台的房贷新政细则,而深圳市民李桂玲却仍纠缠在去年“9·27”房贷新政引发的纠纷中。去年4月她在惠阳买了三套房,付款后没等来银行催交月供,却等来了因为新政按揭被拒的消息。之后她退房不成,被开发商告上法院并被判赔几十万。
“9·27”新政致按揭不成
据李桂玲讲述,去年4月9日,她在惠阳丽江花园一次性买下了三套房。她在当天缴纳了三套房子的首付款,共计50多万元,这三套房产是她的第三至第五套房,买房目的是“投资或者自住”,她说当时签购房合同,是“10分钟签了20多个字,就全搞定了”,连合同都没有细看。李桂玲说,交了首付款以后,售楼小姐表示这三套房的银行按揭由开发商代办,她提供相关证明后就回了深圳。
李桂玲说,随后她一直没有收到银行方面关于放款或催交月供的信息,几次致电开发商询问,答复都是“正在办理”。直至去年9月27日国家出台房贷新政限制对二套以上住房的银行贷款,她才收到了银行方面通知称她不符合贷款条件。“看到通知我就傻眼了”,李桂玲说。她从去年9月至今年5月多次找开发商商议退房,但均没有达成协议。更意外的是,今年6月,她被开发商告上法庭。
“我认为我是受害者”
开发商起诉李桂玲的依据是购房合同第七条约定,购房者逾期支付首付款以外的房款超过30天,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并且购房者须支付未付房款30%的违约金给开发商。而李桂玲说,她签合同时没有留意到有这样的一条条款。
10月15日,惠阳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桂玲须支付开发商违约金共计30万多元,并解除购房合同。她说这样的判决让她非常想不通,自己总共缴纳了首付款、维修资金等共55万元,现在房子没有了,还要赔几十万给开发商。“我认为我是受害者,”李桂玲说国家政策出台她个人左右不了,但她原本可以在政策出台之前就申请到贷款的,是因为开发商的拖延造成她没办法办理按揭。
开发商:已走法律途径不便评论
就李桂玲所反映的购房经历,记者昨日根据双方购房合同上的联系方式拨通了惠阳粤海房产发展有限公司电话,该公司一蒋姓工作人员表示,该事件已经走法律途径,一切交由公司法务部处理,不便发表任何评论。而记者随后拨通该公司法务部电话亦无人接听。
昨日,李桂玲因不服初审法院判决,已经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
律师:合同关系不因付款方式改变
东广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文辉表示,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关系,不会因付款方式而改变。如果购房者签了买卖合同,则不管以何种方式付款,只要没有如约付款,违约条款就有效。除非购房者有有力证据,能证明自己选择了按揭付款方式,并委托开发商代办,还须证明购房者及时向开发商递交了按揭资料,并有证据证明是因开发商没有行使代理业务才导致的购房者无法履约。